双方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被扣留 无责那方不要求赔偿可以先把车开走吗-孙超律师|法行宝
2026-04-11 交通事故

在双方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即使无责方不要求赔偿,也不能直接将车开走,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车辆扣留事宜。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定程序角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这意味着,车辆被扣留是出于调查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等目的,并非单纯基于赔偿问题。所以,即使无责方不要求赔偿,也不能绕过法定程序直接取车。

取车流程角度

  1. 等待事故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认定书出具前,车辆一般处于扣留状态。这是为了确保事故调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便在认定书中明确各方责任。
  2. 提供相关材料:在事故认定后,如果车辆需要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此时,无责方需要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取车手续。
  3. 缴纳停车费用(如有):如果事故车辆在扣留期间产生了停车费用,无责方在取车时可能需要缴纳。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以,如果无责方及时办理取车手续,可能无需承担停车费用。

特殊情况角度

如果无责方因特殊原因急需用车,可以尝试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协商。例如,提供合理的用车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急需用车接送病人的证明等),看是否能够提前取车。但这种情况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并非随意可以提前取车。

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无责方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取车手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