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嫁外地兄弟们还要求养老的法律依据”这一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以及老年人的赡养和扶养权,这些都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赡养和扶养老年人不仅是伦理道德的要求,更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老年人的赡养人和扶养人主要包括四类:一是子女;二是配偶;三是兄弟姐妹;四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涉及到的是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那么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兄弟在年幼时是由您或其他兄弟姐妹扶养的,那么在他年老且没有其他赡养人(如子女已去世或无力赡养)的情况下,您或其他有负担能力的兄弟姐妹是有扶养他的义务的。
此外,如果涉及到的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那么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一条款明确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无论父母是否嫁到外地,子女都有义务赡养他们。
总的来说,无论是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还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都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扶养。因此,如果您的兄弟在年老且没有其他赡养人的情况下要求您扶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您的家庭状况、经济能力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