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正当利益吗-徐建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核心构成要件之一,它包括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这一要件体现了受贿罪中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无论利益是否正当,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行为,均可能构成受贿罪。

一、“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内涵与定义

“为他人谋取利益”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职务上的行为或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决策,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是正当的,也可以是不正当的。正当利益指的是请托人的利益本身不违法,但其实现方式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或程序;不正当利益则明确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

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

  1. 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 实际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实现了某种利益,如帮助请托人获得项目审批、职务晋升等。
    • 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虽然尚未实际行动,但已明确表示愿意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种承诺本身即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最终利益未实现,也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2. 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仍收受财物:

    •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表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明知对方有具体请托事项,仍然收受其财物。这种行为被视为默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样构成受贿罪。
  3. 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受到请托,但在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也被视为“为他人谋取利益”。这是因为受贿人的行为与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且其收受财物的行为与之前的履职行为有关。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请托人的请托事项以及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等。具体来说:

  1. 主观故意: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财物时,必须具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故意或目的。这需要通过综合分析受贿人与行贿人的交往过程、言语表达、行为细节等多方面证据来判断。

  2. 客观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实施了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无论是实际谋取利益、承诺谋取利益还是明知请托事项仍收受财物。

  3. 利益性质:无论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了便利条件或实现了某种利益,就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法律后果与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案例分析:假设某政府官员收受企业贿赂后,违规为企业办理了税收减免手续,使企业少缴纳了大量税款。该官员的行为就属于已经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尽管是不正当利益),且其收受财物的行为与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因此,该官员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五、建议与总结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同时,对于请托人而言,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和支持,避免陷入权钱交易的泥潭。

总结: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为他人谋取正当利益。这一要件体现了受贿罪中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请托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避免陷入法律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