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什么情况可以走被迫离职”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当用人单位存在某些特定情形时,劳动者有权选择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可以走被迫离职的几种情况: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者适宜的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选择被迫离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若未及时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也构成了劳动者被迫离职的合法理由。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同样可以选择被迫离职。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且这些规章制度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有权选择离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如果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的,且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有权选择被迫离职。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若通过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方式,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同样可以被迫离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他们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如果用人单位的指挥或作业要求违反了安全规定,且危及到了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劳动者也有权选择被迫离职。
在面临上述情况时,劳动者有权选择被迫离职,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