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视频的时候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算不算侵犯肖像权-潘菊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侵权纠纷

结论:拍视频时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是否算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 未经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拍摄视频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且将视频用于商业广告宣传、产品推广等营利目的,则构成侵犯肖像权。
  2. 不正当使用:

    • 若将录制的视频以丑化、污损、伪造等不正当方式使用或公开,如剪辑拼接后配上侮辱性文字和音乐发布到网络上,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二、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 合理使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以下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实施,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视频。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需要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报道公众活动时录制的视频中包含现场群众肖像。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公安机关公布嫌疑人肖像以追捕犯罪嫌疑人。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录制城市街道风貌时出现的路人肖像。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而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的其他行为,如寻找走失儿童时制作的带有儿童肖像的视频。
  2. 无法识别具体个人:

    • 如果拍摄的画面只是一个背影、一只手或模糊不清,无法识别出具体的个人,即不符合“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一条件,则通常不构成侵权。

三、公共场合拍摄视频的注意事项

  1. 尊重隐私:

    • 确保视频中未暴露他人的隐私或敏感信息,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
  2. 非营利性使用:

    • 避免将视频用于营利目的,如广告、产品宣传等。若需用于营利目的,应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
  3. 征得同意:

    •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事先征得同意,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拍摄前尽量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尤其是当拍摄内容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或肖像权时。

四、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

    • 若未经他人同意拍摄并使用其视频构成侵权,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在严重情况下,侵权行为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建议:

    • 在拍摄和使用视频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对于可能涉及肖像权使用的场景,建议事先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如因拍摄或使用他人视频引发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以便妥善处理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拍视频时在没有经过他人同意是否算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拍摄和使用视频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