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房子有无人去世条款怎么加-姚前松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房产纠纷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添加“房子内是否有人去世”相关条款,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具体条款设计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1. 直接约定“房屋历史信息披露”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要求卖方如实披露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如凶杀、自杀等),或是否涉及“凶宅”等影响房屋价值的特殊信息。条款示例:

“卖方承诺,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房屋内未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亦未被认定为‘凶宅’。若卖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设计要点:

  • 需明确“非正常死亡”的范围(如是否包括自然死亡、意外死亡等),避免歧义;
  • 建议补充“凶宅”的认定标准(如是否需以公安机关记录、媒体报道等为依据);
  • 约定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赔偿金额或计算方式),增强条款约束力。

2. 通过“陈述与保证”条款间接约束

若直接约定可能引发争议,可通过卖方对房屋现状的陈述与保证,间接要求其披露相关信息。条款示例:

“卖方保证,其对房屋享有合法处分权,且房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状况、历史使用情况)与合同签订时描述一致。若因卖方隐瞒房屋历史信息导致买方损失,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设计要点:

  • 需在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中明确“房屋历史信息”的具体范围(如是否包括死亡事件);
  • 结合《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若卖方故意隐瞒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事实,买方可主张赔偿;
  • 建议要求卖方签署《房屋状况确认书》,作为合同附件,进一步固定披露义务。

补充建议

  1. 核实信息真实性:签订合同前,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户籍记录(查询是否有人死亡注销)、物业或邻居证言等,辅助验证信息;
  2. 明确“凶宅”定义:若涉及“凶宅”争议,可约定以公安机关记录、法院判决或媒体公开报道为认定依据,避免主观判断;
  3. 咨询当地习俗:部分地区对“凶宅”的认定标准不同(如是否包括自然死亡),需结合当地交易习惯调整条款。

若您需要进一步优化条款或处理相关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