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出庭作证是否可以临时去”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法院的通知和安排,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活动的指导意见》,司法鉴定人(或一般证人,在此情境下原理相通)出庭作证是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需要在法庭上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或所知事实)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当面回答质询和提问。这意味着,出庭作证通常不是临时决定的,而是需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和安排进行。
其次,该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了,如果鉴定人(或证人)因某些特殊原因(如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到庭的书面申请。经法院同意后,可以提交书面答复或说明,或者使用视频传输等技术进行作证。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临时决定不出庭或临时去出庭,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对于一般证人而言,虽然没有像司法鉴定人那样详细的指导意见,但出庭作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相似的。证人需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出庭,并在法庭上如实陈述所知事实。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也需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遵循法院的安排。
因此,出庭作证通常不能临时决定。如果您是证人或司法鉴定人,并收到了法院的出庭通知,建议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并按时出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请及时与法院沟通并说明情况,以便法院做出相应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