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精神病人无配偶及子女由谁监护”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顺序和规定的。
监护人的确定顺序:
- 在精神病人有配偶的情况下,配偶通常是首选的监护人。
- 若精神病人无配偶,则其成年子女会成为下一顺序的监护人。但您提到的情况是精神病人无子女,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往下看。
- 接下来是其他近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等,他们也有可能成为监护人。
- 如果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且得到了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他们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无上述监护人时的处理:
- 如果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即没有配偶、子女、其他近亲属,也没有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将担任监护人。
监护争议的解决:
- 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比如多个近亲属都希望成为监护人,那么首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 如果对指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综上所述,对于无配偶及子女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将遵循上述顺序和规定。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或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那么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将担任监护人。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