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所有权的取得原则上以交付为准,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分析如下:
交付即取得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224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汽车属于动产,因此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例如,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将车辆实际交付给买方,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买方也已取得所有权。
登记的对抗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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