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 劳务派遣工如何赔偿-邓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劳动纠纷

企业裁员时,劳务派遣工的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裁员对象为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企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2条,用工单位可将劳务派遣工退回派遣单位,但不直接涉及经济补偿。此时需进一步区分:

    • 若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未因退回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工继续由派遣单位安排工作或待岗,无需支付赔偿;
    • 若派遣单位因用工单位退回而解除劳动合同(如无其他岗位安排),则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
      • 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 工资基数为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 若裁员对象为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直接裁员)
    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用人单位,若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裁员,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第41条程序(如提前30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向劳动部门报告等),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与上述相同。

    • 特殊情形:若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如未履行法定程序),劳务派遣工可主张2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3.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连带责任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若用工单位违规退回(如以“裁员”为由恶意退回),导致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工可同时要求两方支付赔偿。

实务建议:

  • 劳务派遣工应首先确认裁员主体(用工单位退回还是派遣单位直接解除);
  • 要求派遣单位出具书面解除通知,明确解除理由及依据;
  • 若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退回通知等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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