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用诈骗的钱购物 销售商是销赃还是洗钱-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刑事辩护

结论:销售商的行为是否构成销赃或洗钱,需根据其主观明知程度及客观行为综合判断。若销售商明知是诈骗所得而协助转移,可能构成洗钱罪;若仅因疏忽未察觉,则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及民事责任。以下从法律定义、主观明知、客观行为三个角度详细分析:

1. 法律定义角度

  • 销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该罪。关键点:需明知是“犯罪所得”,且行为具有掩饰、隐瞒性质。
  • 洗钱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实施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等行为的,构成洗钱罪。关键点:需明知是特定七类犯罪所得,且行为目的是“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

对比:若销售商明知是诈骗所得(属于金融诈骗犯罪),且协助转移资金或物品以掩盖来源,可能同时符合销赃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但根据《刑法》理论,洗钱罪是特殊罪名,优先适用。

2. 主观明知角度

  • 明知的标准:司法实践中,销售商的“明知”可通过以下情形推断:
    •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 交易方式异常(如要求现金支付、拒绝提供发票);
    • 购买人行为可疑(如频繁更换身份、拒绝透露资金来源);
    • 销售商曾因类似行为受过处罚或行业警示。
  • 不知情的情况:若销售商无任何合理理由怀疑资金来源,仅因疏忽未察觉,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因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反洗钱法规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3. 客观行为角度

  • 构成洗钱罪的典型行为:
    • 提供资金账户;
    •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 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 跨境转移资产;
    •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 构成销赃的典型行为:
    • 收购、代为销售诈骗所得物品;
    • 窝藏、转移诈骗所得资金或物品。

案例参考:若诈骗犯用赃款购买奢侈品,销售商在明知情况下协助其将奢侈品转卖套现,属于“协助转移资金”的洗钱行为;若销售商直接收购赃物并转卖,则更倾向认定为销赃。

4. 法律后果与建议

  • 刑事责任:若构成洗钱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赃罪的刑罚类似,但洗钱罪因针对特定犯罪,量刑可能更重。
  • 民事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销售商可能因违反《反洗钱法》等法规,被要求承担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如返还赃款、赔偿损失)。
  • 建议:
    • 销售商应建立反洗钱合规制度,对大额交易、异常交易进行审查;
    • 发现可疑交易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
    • 若已涉及案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证据证明主观不明知或行为合法性。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案件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