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区别-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行政纠纷

绝对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实际上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它们之间没有区别。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法律依据

绝对不起诉,又称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的作出,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适用条件

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这些情形都是基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情节、后果以及法律程序等因素的综合考量,一旦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形,检察机关就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法律后果

  1. 无罪认定:一旦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就意味着从法律上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被不起诉人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全面恢复,如同未受到刑事指控一样。
  2. 全面恢复权益:被不起诉人在法律上被视为无罪,其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应得到全面保护。同时,如果因案件侦查、起诉等程序导致被不起诉人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如被错误拘留、逮捕等,被不起诉人还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四、案例说明

案例一:甲涉嫌盗窃,但经过侦查发现,所谓的“被盗物品”实际上是甲自己的财物,甲不存在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此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甲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但经鉴定乙在作案时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乙属于“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检察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五、与相对不起诉的区别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绝对不起诉,这里也简要介绍一下它与相对不起诉的区别:

  1. 适用条件不同:绝对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而相对不起诉则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2. 法律后果不同:绝对不起诉意味着被不起诉人完全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且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而相对不起诉虽然被不起诉人也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且可能留下违法犯罪记录(不过这种记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前科”,对个人的影响相对较小)。
  3. 决定程序不同:绝对不起诉的决定程序相对简单,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而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程序则需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公开宣布。

综上所述,绝对不起诉和法定不起诉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它们之间没有区别。如果您在刑事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