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有没休完的年假怎么算-李小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劳动纠纷

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额外支付200%的工资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 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用人单位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否则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 未休年假处理: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计算方式

  1. 日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 工资报酬计算:用人单位向职工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额外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因为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实际支付为300%)。

三、特殊情况

  1. 职工主动不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支付额外200%的工资报酬。
  2. 离职时未休年假: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四、维权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及可能的赔偿金。
  3. 提起诉讼:如果职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及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