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后,即使犯人已被关押,通常仍需要受害人去做笔录。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完善证据链: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受害人作为案件的直接经历者,其陈述对于还原案件事实、明确犯罪手段、过程及后果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即使犯人已被关押,受害人笔录仍然是构建完整证据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核实犯罪事实:犯人被关押并不意味着其犯罪事实已经完全查清。通过受害人的笔录,可以进一步核实犯人的供述,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受害人的陈述与犯人的供述存在出入,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以查明真相。
保障受害人权益:受害人作为案件的受害方,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做笔录,受害人可以详细陈述自己的受害经过、损失情况等,为后续的赔偿请求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这也是受害人参与刑事诉讼、表达诉求的重要途径。
法律程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权询问证人(包括受害人),以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因此,即使犯人已被关押,侦查机关仍有权要求受害人去做笔录,以履行其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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