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在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如何发挥作用 怎样更好化解双方矛盾-欧士磊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行政纠纷

人民陪审员在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可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作用,并通过特定路径更好化解双方矛盾:

  1. 发挥“社会视角”作用,弥补法律专业判断的局限性
    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公民,其生活经验、社会常识和道德判断能辅助法官更全面理解案件背景。例如,在邻里纠纷、医疗侵权等案件中,陪审员可结合自身经历,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合理性”等争议焦点提出更贴近公众认知的意见,避免法官因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形成的思维惯性,导致判决结果与社会期待脱节。

  2. 通过“情感共鸣”促进当事人信任,降低对抗性
    当事人往往对“同为普通人”的陪审员更易产生信任感。陪审员在庭审中可通过提问、倾听等方式展现共情,例如对受害方说“我理解您遭受的痛苦”,对被诉方说“您可能也有自己的难处”,这种情感联结能软化双方对立情绪,为后续调解或判决接受奠定基础。

  3. 参与调解过程,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陪审员有权参与调解。其优势在于:

    • 中立性:与双方无利益关联,调解建议更易被接受;
    • 灵活性:可结合生活经验提出“折中方案”,如侵权方分期赔偿、受害方适当让步等;
    • 权威性: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避免“调而不解”的反复。
      例如,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陪审员可建议“保险公司先行赔付70%,剩余部分由侵权方按月支付”,既保障受害方权益,又减轻侵权方短期压力。
  4. 通过“公开说理”增强判决可接受性
    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评议时,需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如适用陪审制案件)。其通俗化的说理方式(如用“常理”解释“过错相抵原则”)能帮助当事人理解判决逻辑,减少“法院偏袒对方”的误解,从源头减少上诉、信访。

为更好化解矛盾,陪审员可重点提升以下能力:

  • 沟通技巧:学习“积极倾听”“非暴力沟通”等方法,避免质问式提问引发当事人抵触;
  • 调解经验:参与法院组织的调解培训,掌握“背靠背调解”“利益平衡法”等实用技巧;
  • 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条款,理解“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等原则的适用场景,确保意见不偏离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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