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在民事侵权案件审理中可通过以下方式发挥作用,并通过特定路径更好化解双方矛盾:
发挥“社会视角”作用,弥补法律专业判断的局限性
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公民,其生活经验、社会常识和道德判断能辅助法官更全面理解案件背景。例如,在邻里纠纷、医疗侵权等案件中,陪审员可结合自身经历,对“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合理性”等争议焦点提出更贴近公众认知的意见,避免法官因长期从事法律工作形成的思维惯性,导致判决结果与社会期待脱节。
通过“情感共鸣”促进当事人信任,降低对抗性
当事人往往对“同为普通人”的陪审员更易产生信任感。陪审员在庭审中可通过提问、倾听等方式展现共情,例如对受害方说“我理解您遭受的痛苦”,对被诉方说“您可能也有自己的难处”,这种情感联结能软化双方对立情绪,为后续调解或判决接受奠定基础。
参与调解过程,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陪审员有权参与调解。其优势在于:
通过“公开说理”增强判决可接受性
陪审员参与合议庭评议时,需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如适用陪审制案件)。其通俗化的说理方式(如用“常理”解释“过错相抵原则”)能帮助当事人理解判决逻辑,减少“法院偏袒对方”的误解,从源头减少上诉、信访。
为更好化解矛盾,陪审员可重点提升以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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