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 罚款滞纳金计算吗-张卫平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罚款滞纳金是否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行政复议期间: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存在例外情形,如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并决定停止执行的,以及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若罚款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间未被停止执行,且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则滞纳金会继续计算。滞纳金通常从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之日起,按日加收罚款数额的一定比例(如3%)计算。
    • 若罚款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间被停止执行,则滞纳金不会计算,因为停止执行意味着罚款的缴纳义务暂时中止。
  2. 行政诉讼期间:

    •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同样存在例外情形,如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且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停止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 若罚款决定在行政诉讼期间未被停止执行,且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滞纳金会继续计算,计算方式与行政复议期间相同。
    • 若罚款决定在行政诉讼期间被停止执行,则滞纳金不会计算。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罚款决定,或者确认罚款决定违法,那么即使之前已经计算了滞纳金,也可能因罚款决定的无效或违法而被要求退还或不予执行。

额外提醒:

  • 当事人在面对罚款决定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避免不必要的滞纳金损失。
  • 如果对罚款决定或滞纳金计算有疑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