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且有逃逸、事故全责的情况下,检察院并非绝对会起诉,但在实践中起诉的可能性较大,不过仍存在特定条件下不起诉的可能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醉驾及逃逸、事故全责的法律定性
- 醉驾定义: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因此,血液酒精含量为87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 逃逸与事故全责:在醉驾的基础上,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且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由于逃逸行为,驾驶员通常会被认定为事故全责。
二、可能被不起诉的情形
尽管醉驾且逃逸、事故全责通常会被起诉并判刑,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 这种情况较为罕见,因为醉驾且逃逸、事故全责通常被视为情节严重。但如果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且驾驶员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检察机关可能会酌情考虑不起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 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时效通常为五年,如果犯罪行为超过这一期限,则不再追究。但在此案例中,由于醉驾且逃逸、事故全责的行为性质恶劣,通常会在较短时间内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一情形不太可能适用。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 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犯罪分子可能免除刑罚。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且通常不适用于醉驾且逃逸、事故全责的严重犯罪行为。
其他法定不起诉情形:
- 如犯罪嫌疑人死亡、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这些情形在此案例中显然不适用。
酌定不起诉:
-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在此案例中,由于醉驾且逃逸、事故全责的行为性质恶劣,通常不会被视为情节轻微。然而,如果驾驶员有极其特殊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如极端贫困、重大疾病等),且检察机关认为不起诉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司法公正原则,仍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实际案例与数据支持
- 有实际案例表明,在醉驾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较轻(如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种情况在醉驾且逃逸、事故全责的案件中极为罕见。
-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虽然醉驾案件的起诉率较高,但仍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因各种原因而未被起诉。然而,这些未被起诉的案件通常具有极其特殊的情节或条件。
四、法律建议
- 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果驾驶员被指控醉驾且逃逸、事故全责,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经过,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寻求法律援助:驾驶员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为驾驶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 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如果事故造成了被害人损失,驾驶员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有助于减轻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并可能增加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醉驾且逃逸、事故全责的行为性质恶劣,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起诉时通常会持谨慎态度。如果驾驶员面临此类指控,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