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往别人银行卡存款5年后想要回,能否要回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存款的性质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返还情形。以下为具体分析:
若存款属于借款性质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分析:如果当初存款时双方有明确的借款合意,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是借款关系的证据,那么即使存款已经过去5年,出借人仍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如果有约定利息的话)。
若存款属于赠与性质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分析:如果存款是赠与给对方的,且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即钱已经存入对方银行卡),一般情况下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是,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你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产。不过,由于已经过去5年,若不存在上述特殊情形,要回存款的难度较大。
若存款属于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分析:如果存款是由于误操作(比如转账时输错账号)等原因导致钱存入对方银行卡,对方取得该款项没有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此时,你可以先与对方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对方返还;若对方拒绝,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建议:你可以先回顾当初存款的具体情况,判断存款的性质,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然后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