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押权登记的动产被抵押人转让给第三人 动产抵押权人能否追及第三人-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经济纠纷

动产抵押权人通常能够追及第三人,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且抵押权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动产抵押权人通常能够追及第三人,即抵押权仍然存在于被转让的动产之上,抵押权人有权就该动产行使抵押权。

二、例外情形与限制

尽管动产抵押权人通常能够追及第三人,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和限制:

  1. 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或者转让抵押财产需经抵押权人同意等,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可能构成违约,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

  2. 抵押权人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比如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或者受让人存在恶意等,那么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防止抵押人通过转让抵押财产来逃避债务。

  3. 受让人善意取得: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受让人在受让抵押财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财产已被抵押,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受让人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可能无法直接追及第三人,而是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抵押人追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善意取得制度在动产抵押中的适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因为动产抵押通常需要进行登记,受让人有义务查询抵押登记情况。

三、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于抵押权人:在设立动产抵押时,应当确保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期间是否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以及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应当密切关注抵押财产的动态,一旦发现抵押人有可能损害抵押权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比如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所得价款。

  2. 对于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查询该动产是否已被抵押。如果发现该动产已被抵押,应当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解除抵押的证明文件。否则,一旦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受让人可能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3. 对于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当遵守抵押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其同意(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话)。同时,应当确保转让价格合理,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否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和法律纠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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