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设立居住权什么时候取的-田枢博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婚姻家庭

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即遗嘱生效时)设立,且通常无需额外登记即可生效,但涉及不动产时,建议考虑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进一步明确和保护居住权。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1.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该条款明确指出,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居住权章节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遗嘱设立的居住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2.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此条款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当以遗嘱方式设立时,其设立时间即为遗嘱生效之时,也即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际。

遗嘱生效与居住权设立

  • 遗嘱生效时间: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居住权作为遗嘱中的一项内容,自遗嘱人死亡(即继承开始)时即告设立。

  • 即时确认与保护:遗嘱生效后,居住权即得到即时确认和保护,无需额外的登记或手续。这一规定旨在快速、有效地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延误。

不动产居住权的特别考虑

  • 登记程序:虽然居住权自遗嘱生效时设立,但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居住权,为了进一步明确和保护这一权利,建议考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这有助于在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中,如产权变更、权益争议等,提供更为明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

举例说明

假设老张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其去世后房屋由儿子小张继承,但同时赋予老友老李对该房屋的居住权。老张去世后,遗嘱生效,此时老李依据遗嘱自动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尽管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小张,但老李仍可根据遗嘱内容在该房屋内合法居住。如果房屋为不动产,老李和小张可以考虑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进一步明确和保护老李的居住权。

法律建议

  1. 明确遗嘱内容:在设立遗嘱时,应明确居住权的设立对象、范围、期限等关键要素,以避免后续纠纷。

  2. 考虑登记手续:如果涉及不动产的居住权,建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进一步明确和保护居住权人的权益。

  3.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设立遗嘱或处理相关居住权问题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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