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刑事案件受案之后不予立案,并不直接等同于该案件就不是刑事案件。是否立案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立案可能是基于多种合法或非法的理由。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不立案的合法理由
没有犯罪事实:如果经过初步调查,确认所报案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非被指控人所为,那么司法机关有权决定不予立案。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即使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者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也可以决定不予立案。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等),司法机关同样可以决定不予立案。
二、不立案的非法或不当理由
消极履职或程序违法:如果司法机关消极对待案件,如故意拖延审查、不及时作出立案决定,或者违反立案程序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或不按规定通知控告人不立案原因,这些行为都属于程序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更严重的是,如果司法人员出于私利(如接受贿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故意对应当立案的案件不立案,这属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相关罪名,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三、不立案的法律后果与应对措施
法律后果:不立案意味着案件不会被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涉案人员不会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约束。但这并不意味着涉案人员的行为完全不受法律制裁,如果其行为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如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对措施:
总结与建议:刑事案件受案之后不予立案,并不直接决定案件的性质。是否立案应基于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不立案的情况,控告人应了解不立案的具体原因,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