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损害赔偿-吕巧梅律师|法行宝
2025-05-17 经济纠纷

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导致债权人损害,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造成债权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 恶意串通的认定:

    • 债务人明知他人债权权益的存在,仍实施设定担保、涂销对第三人的抵押权、免除债务、转让财产等无偿法律行为,或不合理对价的有偿法律行为,且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或采取其他违反公序良俗行为,造成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可以认定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
  3. 法律后果:

    • 第三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转移债务人财产明显具有恶意逃债、规避执行的性质,损害债权的实现,转移财产相关合同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要件,债权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 在合同无效所涉及财产无法返还的情况下,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足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此时,由于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债权属于债权人合法的财产权益,故可依法认定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第三人在被转移财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权人未受偿的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实际案例:

    • 如在某案例中,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法院确认B公司应付清A公司全部债务。但B公司未如期履行义务,且通过与第三人D房地产公司恶意串通,将财产转移给D房地产公司,导致A公司的债权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令D房地产公司对A公司未实现的债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导致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包括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赔偿损失等。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