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交诉讼费想要结案证明怎么写-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行政纠纷

被告未交诉讼费而申请结案证明,需分情况处理,核心结论如下:

  1. 若案件因被告未交诉讼费被按撤诉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或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此时,被告若需结案证明,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案件因未交费被撤诉的事实,并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撤诉处理)或《结案证明》。申请中需包含以下内容:

    • 案件基本信息(案号、案由、当事人信息);
    • 未交诉讼费的具体原因(如经济困难、对案件结果无争议等);
    • 请求法院出具结案证明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裁定终结诉讼的规定);
    • 被告的签名及申请日期。
      注意:若被告是原告未交费导致的撤诉,被告通常无需主动申请结案证明,法院会依职权出具裁定书;若被告因自身未交费被撤诉,需主动申请。
  2. 若案件因被告未交诉讼费被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若案件因被告未交诉讼费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诉讼终结”情形(如被告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应向法院提交《终结诉讼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等)。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后,会主动出具《结案证明》或《民事裁定书》,被告无需另行申请。
    关键点:终结诉讼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可凭裁定书办理后续事宜(如财产解封、信用修复等)。

  3. 若被告未交诉讼费但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若被告未交诉讼费但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如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需先补交诉讼费或与原告达成和解,再向法院申请结案。此时,结案证明需由执行法院出具,内容应包含执行终结的事实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风险提示:若被告拒不补交诉讼费,法院可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

操作建议:

  • 被告应首先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确认案件状态(撤诉、终结诉讼或执行终结);
  • 根据案件状态准备相应申请材料,并附上未交诉讼费的说明(如经济困难可附贫困证明);
  • 若法院拒绝出具结案证明,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说明并盖章。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