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无效的情形-刘凤龙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若存在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承揽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若承揽合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该合同自始无效。例如,一个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擅自与他人签订承揽合同,该合同即因签订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
  2. 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承揽合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双方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目的,虚假签订承揽合同,实际上并无真实业务往来,该合同即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承揽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未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承揽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承揽合同,因违反《建筑法》关于从业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的承揽合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制作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物品,如淫秽物品、赌博用具等,基于此签订的承揽合同即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5.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承揽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甲乙恶意串通签订承揽合同,通过虚假报酬支付转移财产以损害债权人利益,该合同即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而无效。
  6.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承揽合同:

    • 虽然《民法典》中未直接表述此情形,但根据合同法原则和精神,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此情形强调了对国家利益的特别保护。例如,承揽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承揽合同,并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即因欺诈且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
  7.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承揽合同:

    • 同样根据合同法原则和精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要求承揽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掩盖任何非法目的。例如,双方以承揽合同为名,行偷税漏税之实,该合同即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
  8.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承揽合同:

    • 虽然《民法典》未直接表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但根据合同法原则和精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承揽合同亦应遵守这一原则。例如,承揽人制作并销售有害食品,该承揽合同即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注意事项:

  • 在判断承揽合同是否有效时,需综合考虑合同内容、签订背景及相关法律法规。
  •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通常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例如,若承揽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承揽人已完成的成果可能需返还给定作人,同时定作人需赔偿承揽人因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
  • 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承揽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对合同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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