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每个月给别人几百块钱可以要回来不-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经济纠纷

结论:能否要回自愿每月给别人的几百块钱,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款项的性质和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返还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 若款项性质为赠与,且已完成交付,一般不可随意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若您每月给钱的行为被认定为赠与(例如明确表示“不用还”“送给你”等),且款项已实际交付(如转账、现金给付),则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此时,除非存在以下法定情形,否则您无权要求返还: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殴打、诈骗等);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对父母不赡养);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双方约定“每月给钱需用于特定用途”但未履行)。
  2. 若款项性质为借款,可依法要求返还
    若您每月给钱时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如口头或书面约定“借给你,需还”),或存在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则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 若款项性质存疑,需结合证据综合判断
    若双方未明确约定款项性质(如既未说是赠与也未说是借款),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如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共同生活期间的经济往来等),则需结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款项的真实意图。例如:

    • 若转账时备注“生活费”“零花钱”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
    • 若转账时备注“借款”或双方聊天记录中有“还钱”的表述,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建议:

  • 若您希望要回款项,建议先与对方协商,明确款项性质并要求返还;
  • 若协商无果,可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为借款)或撤销赠与之诉(若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 日常经济往来中,建议明确约定款项性质(如签订借条或赠与协议),避免纠纷。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细节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