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特殊情况可离职-刘科志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哪些特殊情况可离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1.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提前通知解除: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违约: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 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免除法定责任、排除权利: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7. 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强迫劳动或危及安全: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9. 其他法定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离职时,您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离职后您无需将劳动合同交给用人单位。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