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经济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即证券的发行主体,如公司、政府等,其内部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因此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2.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有公司较大比例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因此其相关人员也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3. 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发行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其经营和财务状况也可能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些公司的相关人员也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4.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 这包括公司内部的普通员工,如果他们因职务原因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人员,如供应商、客户等,如果他们能够获取到公司的内幕信息。
  5. 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在上市公司收购或重大资产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方及其高层管理人员,由于能够接触到交易的内幕信息,因此也属于知情人。
  6.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 这些机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相关人员因职务原因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
  7.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
  8.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 这些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在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工作人员因法定职责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
  9.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规定。

法律背景与建议: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是违法的,这不仅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因此,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和监管至关重要。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证券交易,并可能接触到内幕信息,我建议你务必谨慎行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同时,如果你对证券法或相关法律法规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和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