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人打了警察来了却不处理,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明确警察不处理的具体情形
首先需区分“不处理”是程序性延迟(如需调查取证、调取监控等)还是实质性拒绝履职。若警察仅因现场证据不足、双方各执一词等客观原因暂未作出处理决定,但已依法开展调查(如制作笔录、固定伤情证据等),则属于正常执法流程,需耐心等待调查结果。
若警察存在明显不作为(如拒绝出警、未制作笔录、未受理报案等),则可能涉嫌违反《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的规定,可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
当场要求警察出具书面材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若警察拒绝受理,可要求其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并注明理由。若警察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书面材料,可当场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并记录警察的警号、姓名、所属单位等信息。
向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投诉
若认为警察存在不作为,可向其所属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如警务督察支队)或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附上现场证据(如伤情照片、证人联系方式、录音录像等),并明确要求督察部门调查警察是否依法履职。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九条,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若公安机关对案件作出不予处理决定(如出具《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中需重点论证:
同步追究打人者的民事/刑事责任
无论警察是否处理,均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若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可向公安机关刑事报案,要求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伤情等级、警察具体行为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更精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