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司法解释-沈权峰律师|法行宝
2026-03-26 刑事辩护

关于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的司法解释,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 管辖原则与犯罪地认定: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管辖原则较为灵活,针对或主要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涵盖多个地点,包括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信息网络系统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财产遭受损失地等。这有助于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 对于跨境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以查清犯罪事实和便于诉讼。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跨境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2. 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认定:

    •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等通信工具或技术支持,或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帮助行为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谨慎对待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通信工具,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 主观故意的认定会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这有助于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准确打击,避免误伤无辜。
  3. 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处理:

    • 非法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手机卡等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这提醒我们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卡和信用卡,避免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活动。
    • 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诈骗罪等,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态度。
  4. 常见行为的定性与处罚:

    • 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手机卡等行为,可认定为帮助行为,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 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及其收益,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转移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这有助于切断犯罪分子的资金链条,遏制犯罪活动的蔓延。
    • 对于境外诈骗的认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即使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满足一定出境时间条件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跨境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5.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 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应全面、客观地收集各种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这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办案地公安机关可调取异地公安机关制作的证据材料,国际警务合作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时,经审核也可作为证据使用。这有助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6. 政策适用与审判要求:

    • 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应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要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又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对境外抓获并羁押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境内接受审判时,境外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这有助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人性化。

法律建议:

  • 公众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或短信,尤其是涉及钱财的信息。
  •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通信工具,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 一旦发现被骗或涉嫌犯罪,应立即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以便及时挽回损失和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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