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是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解释,旨在依法严惩此类犯罪。以下是该司法解释的详细解读:
一. 管辖原则与犯罪地认定
- 跨境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由公安部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和诉讼为原则。涉及多个环节的案件,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犯罪地详细范围:包括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告人与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财产遭受损失地等,同时还包括手机卡、信用卡的开立地、销售地等相关地点。
二. 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认定
- 帮助行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等通信工具或技术支持,或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主观故意:需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主观故意。
三. 涉手机卡、信用卡犯罪处理
- 非法交易:非法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手机卡等,将依照刑法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
- “两卡”犯罪关联行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手机卡等,可认定为帮助行为。
四. 常见行为的定性与处罚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及其收益,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转移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 境外诈骗的认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即使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满足一定出境时间条件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 强调全面、客观地收集各种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
- 办案地公安机关可调取异地公安机关制作的证据材料,国际警务合作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时,经审核可作为证据使用。
六. 政策适用与审判要求
- 宽严相济: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应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刑期折抵:对境外抓获并羁押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境内接受审判时,境外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综上所述,《意见(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认定和处理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司法机关更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