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刘天之律师|法行宝
2026-07-23 刑事辩护

关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司法解释,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定罪量刑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后续的相关意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即构成犯罪。具体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据此定罪量刑。对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同样适用这些标准。
    •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会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 酌情从严或从重处罚情形:

    •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往往涉及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诈骗,这种行为会酌情从严惩处。
    • 如果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或者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或者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或者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这些情形都会从重处罚。
  3. 关联犯罪惩处:

    •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往往与其他犯罪相关联,如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对于这些关联犯罪,法律也有明确的惩处规定。
    • 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数罪的,会依法并罚。
  4. 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认定:

    • 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中,共同犯罪的情况较为常见。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 对于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等帮助的行为,会以共同犯罪论处。主观故意的认定会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5. 管辖原则与犯罪地认定:

    •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管辖原则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多个地点,包括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信息网络系统管理者所在地等。对于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形成的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6. 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

    • 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判断至关重要。公安机关应全面、客观地收集各种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办案地公安机关可调取异地公安机关制作的证据材料,国际警务合作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时,经审核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举例说明: 假设某人参与了一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付结算服务。该团伙通过发送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巨大。在此情况下,该人不仅可能因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还可能因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等帮助行为,被认定为共同犯罪,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法律建议:

  • 面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威胁,个人应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来自陌生人的信息或电话,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或进行转账操作。
  • 如果发现自己可能成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者,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追诉。
  • 对于涉及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问题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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