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登记补正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行为,包括其补正行为,均属于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如果当事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的补正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那么他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补正过程中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正、补正内容错误等,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定登记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会责令登记机构进行改正或者撤销相关登记。
综上所述,不动产产登记补正行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的补正行为有异议,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登记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