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逾期后每天偿还的款项通常被称为“逾期罚息”或“违约金”,具体名称和性质需结合贷款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逾期罚息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逾期罚息是贷款机构对逾期本金按约定利率(通常高于正常利率)计算的利息,属于法定补偿性费用。例如:若合同约定正常年利率为12%,逾期罚息可能上浮至18%-24%,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违约金
若合同明确约定“逾期违约金”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调整规则(即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可能被调减),则借款人需支付。违约金通常以固定金额或逾期金额的百分比计算,与罚息可能并存(但总费用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复利问题
部分贷款合同会约定“罚息复利”,即对未支付的罚息再次计息。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复利计算需严格限定在逾期利息范围内,且不得突破司法保护利率上限(当前为LPR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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