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后的五年内又犯罪的是否构成累犯-万继德律师|法行宝
2026-03-26 刑事辩护

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后的五年内又犯罪的,一般不构成累犯。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一般累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实施前罪和后罪。危险驾驶罪通常是故意犯罪,满足这一主观要件。
  2. 前后罪均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累犯构成的刑罚要件。如果前罪是判处拘役,由于拘役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通常不满足这一条件。
  3. 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之内:即后罪必须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发生。

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后不构成累犯的原因

由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基础为拘役和罚金,即便被判处拘役一个月,也不符合“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累犯构成的刑罚要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后的五年内又犯罪,不构成累犯。

特殊情况说明

  • 特别累犯不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不受有期徒刑及五年时间的限制。但危险驾驶罪不属于这三类特定犯罪,所以不存在因危险驾驶罪构成特别累犯的情况。
  • 再次犯罪对量刑的影响:虽然不构成累犯,但再次犯罪可能会对量刑产生影响。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因素来确定刑罚。例如,如果再次犯罪情节较轻,可能会从轻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从重处罚。

举例说明

假设甲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甲又因故意伤害罪被起诉。由于甲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不满足累犯构成中“前后罪均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条件,所以甲不构成累犯。但法院在审理甲的故意伤害罪时,会考虑甲之前有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记录,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甲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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