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父亲能否取出钱来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二女儿是否配合以及存折的性质(是否为赠与或代持)。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存折为父亲赠与二女儿,且二女儿同意配合
若父亲明确将存折内的资金赠与二女儿(例如书面赠与协议或口头明确表示),存折登记在二女儿名下后,资金所有权已转移至二女儿。此时,父亲若想取钱,需二女儿本人携带身份证、存折及密码到银行办理取款手续。若二女儿拒绝配合,父亲无权直接取款,除非能证明赠与行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未履行赡养义务等),但需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若存折为二女儿代持,实际所有权仍归父亲
若父亲与二女儿约定存折由二女儿代持(例如口头或书面协议明确资金实际归属父亲),则二女儿仅为名义持有人。此时,父亲可要求二女儿配合取款,或凭代持协议、资金来源证明(如转账记录、父亲原始存款凭证等)直接向银行说明情况。若银行要求二女儿到场,父亲可与二女儿协商解决;若二女儿拒绝,父亲可通过诉讼确认资金所有权,再凭生效判决要求银行协助办理取款。
若存折性质不明,且二女儿拒绝配合
若无法证明存折是赠与还是代持,且二女儿拒绝配合,父亲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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