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造假未中标怎么处理-高澄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公司事务

针对“业绩造假未中标”这一情况,处理方式需结合具体场景和法律关系来分析,以下是分情况的核心结论及展开说明:

1. 若您是招标方(发包方)

核心结论:可依法取消造假方中标资格,追究其违约或侵权责任,并保留向监管部门举报的权利。

  •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4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公告。
  • 操作建议:
    • 立即固定证据(如造假文件、比对记录、证人证言等);
    • 书面通知造假方中标无效,要求其承担因准备合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文件制作费等);
    • 若已造成损失(如重新招标成本、工期延误损失),可要求赔偿;
    • 向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建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报,启动行政调查。

2. 若您是其他投标方(未中标但发现造假)

核心结论:可向招标方或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取消造假方资格并重新评标,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权益。

  • 法律依据: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民法典》第151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 操作建议:
    • 收集造假证据(如公开渠道查询的业绩信息、第三方机构验证报告等);
    • 先向招标方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其调查并重新评标;
    • 若招标方未处理,向行政监督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门)投诉,附上证据材料;
    • 若因造假行为导致您丧失中标机会且产生直接损失(如投标保证金利息、准备标书费用),可起诉造假方及招标方(若存在过错)要求赔偿。

3. 若您是业绩造假方(未中标但被查处)

核心结论:需承担行政处罚,若已签订合同可能面临合同无效及赔偿,建议主动配合调查并整改。

  • 法律风险:
    • 行政处罚:如前述《招标投标法》第54条的罚款、资格限制等;
    • 民事赔偿:若招标方因您造假产生损失(如重新招标费用),可能被要求赔偿;
    • 刑事风险:若造假行为涉及伪造公司印章、合同等,可能触犯《刑法》第280条(伪造公司印章罪)。
  • 应对建议:
    • 立即停止造假行为,撤回虚假材料;
    • 主动向招标方承认错误,争取减轻处罚;
    • 若已被行政调查,配合提供真实业绩证明,说明造假原因(如理解错误、疏忽等,但需注意“主观故意”是加重情节);
    • 内部整改,建立合规审查机制,避免再次违规。

关键提醒

无论您处于哪种角色,证据固定是核心。例如:

  • 招标方需留存投标文件原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
  • 其他投标方可保存公开业绩查询截图、与招标方的沟通记录;
  • 造假方需保留真实业绩合同、付款凭证等以备核查。

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如造假内容、招标项目类型、是否已签订合同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例和地方规定为您细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