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收取质量保金是否可以 法律依据-纪艺旋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行政纠纷

结论:在政府采购中,是否可以收取质量保证金需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来区分。对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通常不可以直接收取质量保证金;而对于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则可以依据特定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详细分析:

  1.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因此质量保证金通常不被允许。这一规定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对供应商造成不必要的财务压力。
    • 替代措施:采购人可以通过详细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来保障自身权益,而非直接收取质量保证金。同时,采购人也可以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合同履行,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 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

    • 法律依据: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可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一规定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维修或赔偿。
    • 具体操作: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通常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具体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如一年)退还,除非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赔偿。

法律建议:

  • 对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随意收取质量保证金。如确需保障合同履行和货物质量,可以通过其他合理、合法的担保方式或明确的合同约定来实现。在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如需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也应遵循相关规定的比例限制和操作程序。
  • 对于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和合同条款,了解是否需要缴纳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明确缴纳比例、退还条件和时间等。如认为采购文件或合同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协商或提出异议。

可能法律后果:

  • 对于采购人:如违反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或未按时退还质量保证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风险,同时也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 对于供应商: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质量保证金被扣除或未按时获得退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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