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及定金是否可部分退还,需分情况讨论,结论如下:
若合同明确约定“定金不退且支付违约金后不退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定金与违约金原则上不可同时主张,但若合同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后仍不退定金”,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显失公平),则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此时,定金通常无法退还,但需注意: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违约金后定金处理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此时:
若因不可抗力或对方重大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若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对方根本违约(如无法履行主要义务)而解除,定金可主张退还,且可能同时主张赔偿损失(但损失与违约金不可重复主张)。此时需结合具体违约情形判断: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