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伤 亡人员伤情鉴定书是什么时候给交警还是自己留着-潘登律师|法行宝
2026-03-23 交通事故

伤情鉴定书一般由鉴定机构直接出具给委托方(通常是交警部门),但当事人有权要求获得鉴定书的复印件或副本用于后续处理,原件通常不直接交给当事人自行保管。以下是详细说明:

  1. 伤情鉴定书的出具流程
    伤情鉴定通常由交警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会出具正式的《伤情鉴定书》,并将原件直接提交给委托方(即交警部门)。这是为了确保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程序合法性,避免当事人自行保管可能引发的篡改或争议。

  2. 当事人如何获取鉴定书
    虽然原件由交警部门保管,但当事人有权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鉴定结论:

    • 申请复印或副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调解、诉讼),当事人可向交警部门或鉴定机构申请复印鉴定书,或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副本,用于后续维权或法律程序。
    • 通过律师调取:若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律师可依据法定程序向交警部门或鉴定机构调取鉴定书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3. 伤情鉴定书的作用与保管建议

    • 作用:鉴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计算赔偿金额(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的核心依据,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 保管建议: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自己持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主动向交警、保险公司或法院出示。若原件遗失或损毁,可及时联系鉴定机构补办或出具证明。
  4. 特殊情况处理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若当事人认为鉴定结果不公,可在收到鉴定书后3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鉴定,或通过诉讼程序申请法院委托重新鉴定。
    • 鉴定机构未出具书面报告:若鉴定机构仅口头告知结果而未出具书面文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补发,否则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伤情鉴定涉及专业医学和法律知识,若对鉴定流程或结果有疑问,可随时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