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警让自己先去做伤情鉴定什么时候做-周赫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交通事故

核心结论:在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中,交警让您先去做伤情鉴定,通常建议您在伤情稳定后尽快进行鉴定,但具体时间需结合伤情类型和恢复情况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说明:

  1. 伤情鉴定的时间节点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情鉴定需在损伤痊愈或伤情稳定后进行。例如:

    • 轻微伤(如擦伤、软组织挫伤):通常在受伤后3-7日可进行鉴定;
    • 轻伤(如骨折、关节损伤):需等待3-6周,待伤情稳定(如骨折愈合、关节功能恢复);
    • 重伤(如颅脑损伤、内脏破裂):需3-6个月甚至更久,待医疗终结后鉴定。
      关键点:若过早鉴定,可能因伤情未稳定导致结果不准确;若过晚,可能影响后续索赔或刑事责任认定。
  2. 肇事逃逸案件的特殊性
    在逃逸案件中,交警可能要求您优先固定伤情证据,以尽快推进案件调查(如锁定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可:

    • 先到指定机构进行初步伤情检查(如拍片、验伤),由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
    • 待伤情稳定后,再申请正式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用于诉讼或索赔)。
      注意:保留所有医疗记录(病历、发票、检查报告),这些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3. 操作建议

    • 立即行动:联系交警部门,确认其推荐的鉴定机构(通常为司法鉴定中心或指定医院);
    • 咨询医生:向主治医生了解伤情恢复周期,确定最佳鉴定时间;
    • 同步处理:在等待伤情稳定期间,可先向交警提交《事故认定申请书》,要求追查逃逸者。

温馨提示:若肇事者未归案,伤情鉴定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其刑事责任(如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全程配合警方调查,并保留好所有证据材料。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