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诉讼执行不到,一般不可以重新就基础合同再诉。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在商业承兑汇票诉讼中,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但执行不到,通常意味着债权人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获得了对债务人的债权确认,只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困难。这时,债权人不能简单地因为执行不到就重新就基础合同提起诉讼,因为这样做可能会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审理。因此,如果商业承兑汇票诉讼的判决已经生效,债权人就应该通过执行程序来追索债权,而不是重新提起诉讼。
当然,如果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事实,认为原判决有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如申请再审)来寻求救济。但这并不是重新提起诉讼,而是对原判决的纠错程序。
另外,如果基础合同中存在其他未解决的争议或者债务人还有其他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针对这些新的争议或违约行为提起诉讼。但这同样不是重新就原基础合同提起诉讼,而是基于新的法律事实或争议提起的诉讼。
综上所述,商业承兑汇票诉讼执行不到时,债权人不能重新就基础合同再诉。而应该通过执行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来寻求救济。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