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女怀孕职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续签,以及合同是否自动延期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其劳动合同会自动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才终止。这意味着,如果女职工在合同到期时正处于这些特殊时期,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当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且她正处于孕期时,用人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直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擅自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女职工有两种选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劳动合同,直至特殊情形消失。
主张经济赔偿金:如果女职工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例如,用人单位已经解散了),那么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而经济补偿则是根据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来说,每满一年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劳动合同会自动续延,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不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女职工的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女怀孕职工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不续签劳动合同,而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特殊情形消失时才终止。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经济赔偿金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