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婚内存折写一个人名字,另一个人能否取钱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存折的账户类型、取款方式以及是否获得授权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存折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取款金额较小或符合日常家事代理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若存折内的资金属于共同财产,且取款金额较小(如日常开销、子女教育等),另一方即使未在存折上署名,也可能基于“日常家事代理权”直接取款。但需注意,若取款金额明显超出日常家事范围(如大额转账、购买贵重物品),可能需双方共同同意,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如果存折是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且未授权另一方取款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若存折内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且另一方未经授权(如未提供密码、未签署委托书),则无权直接取款。若擅自取款,可能构成侵权或盗窃,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如果存折虽写一人名字,但另一方通过合法方式获得授权(如共同密码、委托书)
若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管理存折,或另一方通过书面委托、共同设置密码等方式获得取款权限,则另一方有权取款。此时,取款行为视为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涉及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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