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复议单位有没有义务告知被履职人应该是哪个单位-刘雷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劳动纠纷

在劳动工伤领域中,履职复议单位(通常指的是对工伤认定等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单位,如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复议过程中,确实有义务告知被履职人(即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复议申请人)相关复议事项,但具体到“告知被履职人应该是哪个单位”这一表述,需要分情况讨论:

  1. 复议申请阶段的告知义务:

    • 在复议申请阶段,复议机关(履职复议单位)在受理复议申请时,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复议请求以及复议事项是否属于其管辖范围等。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它会正式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此时,申请人(被履职人)已经明确知道了复议机关是哪个单位。
    • 如果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也会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可能指引申请人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或途径提出申请。
  2. 复议过程中的告知义务:

    •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申请人(被履职人)补充材料、参加听证等。在这些环节中,复议机关会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做什么、何时做以及向哪个部门或人员提交材料等。
    • 如果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变更复议被申请人(例如,原工伤认定决定是由某个具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但复议过程中发现该决定应由其上级部门或另一部门负责),复议机关会依法进行变更,并通知新的复议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被履职人)。
  3. 关于“告知被履职人应该是哪个单位”的特定情境:

    • 如果您的问题是指,在工伤认定等行政行为被提出复议后,复议机关是否有义务告知申请人(被履职人)原行政行为是由哪个单位作出的,那么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了解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单位是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基础,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时就会明确这一点。
    • 如果您的问题是指,在复议过程中或复议决定作出后,复议机关是否有义务告知申请人(被履职人)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应该向哪个单位寻求进一步救济(如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答案同样是肯定的。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时,会明确告知申请人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建议:

  • 如果您作为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在提出复议申请后,对复议机关的身份、复议程序或复议决定等有任何疑问,都有权向复议机关咨询并要求其明确告知。
  • 如果复议机关未履行其告知义务,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您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总结:在劳动工伤领域的复议过程中,履职复议单位有义务在各个阶段明确告知申请人(被履职人)相关复议事项,包括复议机关的身份、复议程序、复议决定以及不服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等。如果您在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