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伤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后,合同到期是否还有补助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伤残等级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若伤残等级为1-4级,保留劳动关系且退出工作岗位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此时,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仍存续,员工仍可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无需因合同到期而中断补助。
若伤残等级为5-6级,且员工未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5-6级伤残员工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若员工未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需延续劳动关系并支付津贴;若员工提出解除合同,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若伤残等级为7-10级,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7-10级伤残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领取)性质不同,属于合同终止时的额外补偿,员工有权同时主张。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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