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销售制作注册商标违法吗-傅文浩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知识产权

不知情销售制作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违法,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主观明知”这一要件。具体分析如下:

  1. 若确实不知情且无合理理由应知,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犯罪,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若您能证明对商品侵权事实完全不知情(例如通过进货渠道合法、供应商资质齐全、商品价格合理等证据),且无任何疏忽或过失(如未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则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需注意:根据《商标法》第57条,即使不知情,若销售行为客观上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人仍有权要求您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过,若您能证明“合法来源抗辩”(如提供合法进货合同、发票等),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

  2. 若存在“应当知情”的情形,可能被推定为“明知”,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法律对“明知”的认定不仅限于直接故意,还包括间接故意(即“应当知道而不知道”)。例如:

    • 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水平;
    • 供应商无合法授权或资质存疑;
    • 商品包装、标识存在明显瑕疵(如拼写错误、模糊不清);
    • 曾因同类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警告。
      若存在上述情形,即使您主张“不知情”,也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情”,从而构成商标侵权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建议:

  • 立即停止销售可疑商品,并核查进货渠道、供应商资质及商品授权文件;
  • 保留所有进货凭证、合同、付款记录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或抗辩;
  • 若已被起诉或调查,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专业手段证明“不知情”或“合法来源”,降低法律风险。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