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作出征收决定后过了十几年还按作出决定时的标准补偿,一般是不合法的。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原则角度
- 公平补偿原则: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公平补偿的原则,这是法律的基本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状况、物价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等都会发生变化。如果过了十几年仍然按照作出征收决定时的标准进行补偿,显然无法体现公平性。例如,十几年前某地区的房价可能每平方米只有几千元,而现在可能已经上涨到每平方米几万元。如果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补偿,被征收人将无法在市场上购买到与被征收房屋相当的房产,这显然违背了公平补偿的原则。
- 合理补偿原则:合理补偿要求补偿标准应当与被征收财产的实际价值相适应。征收决定作出后经过十几年,被征收财产的价值可能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如果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补偿,无法合理反映被征收财产在当前的市场价值,也就无法实现合理补偿的目的。
法律规定角度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虽然该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征收决定作出后经过多长时间必须按照新的标准补偿,但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补偿标准应当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如果过了十几年,市场价格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仍然按照原来的标准补偿,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的精神。
-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关于征收补偿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通常会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对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如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了征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那么过了十几年仍然按照作出征收决定时的标准补偿就是不合法的。
实际操作角度
- 评估时点问题:在征收补偿过程中,通常需要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补偿金额。评估时点一般应当选择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但是,如果征收决定作出后经过十几年才进行补偿,此时的市场情况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仍然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显然无法准确反映被征收房屋在当前的市场价值。因此,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应当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重新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 协商和调解: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如果被征收人认为按照作出征收决定时的标准补偿不合理,可以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要求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调整补偿标准。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调解、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建议:如果您遇到了征收决定作出后过了十几年仍然按照作出决定时的标准补偿的情况,您可以先与征收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重新确定补偿标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者上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