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有续聘 在继续收费合法嘛-龚卿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房产纠纷

结论前置: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聘,物业公司是否可以继续收费,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继续提供服务且业主是否接受这些服务,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决议。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物业费;若不存在或业主委员会明确终止服务,则物业公司无权收取。

可以收取物业费的情况

  1. 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的存在:

    •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仍按照原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如安保巡逻、环境卫生清扫、公共设施维护等),且业主事实上接受了这些服务,双方之间即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此时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相应的物业费。
    • 举例:假设某小区的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安保、清洁等服务,且业主们并未提出异议,反而享受了这些服务,那么此时就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物业费。
  2. 业委会决议的滞后性:

    • 如果业主委员会已成立,但其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业主需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
    • 举例:某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在一个月后才做出不再续聘原物业公司的决议,那么在这一个月内,原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业主仍需缴纳这一个月的物业费。
  3. 法律原则的支持:

    • 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若物业公司继续管理物业,根据公平原则,业主应支付相应物业费。

不可以收取物业费的情况

  1. 业委会决议不再续签:

    • 若业主委员会已成立,并决议不再与物业企业签约,物业公司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由要求业主缴费。
    • 举例: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合同到期前就明确表示不再续聘原物业公司,并发布了相关公告,那么合同到期后,原物业公司无权再收取物业费。
  2. 服务停止或未实际开展:

    • 若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或虽有部分遗留工作但未持续提供物业服务,则无权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 举例:某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了所有服务,包括安保、清洁等,那么此时物业公司无权再收取物业费。
  3. 业主拒绝非意愿服务:

    • 若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进行不必要的改造,而业主明确表示反对并拒绝接受,物业公司同样无权收取这部分费用。
    • 举例:某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增加了绿化养护服务,并提高了物业费标准,但业主们明确表示反对并拒绝接受新增服务,那么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新增服务的费用。

法律建议

  • 对于业主: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继续收费但服务质量下降或未提供服务,业主可以收集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对于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合同到期后希望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及时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达成续聘协议,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结:物业合同到期没有续聘时,物业费的收取需综合考虑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业主的接受程度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情况。在存在事实服务关系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有权收取物业费;反之,则无权要求支付。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