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是否属于侵权责任-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侵权纠纷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确实可能构成侵权责任,但具体是否构成需结合行为性质、损害结果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法律定性:恶意串通与侵权责任的关联

  • 恶意串通:指行为人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相互勾结、共同实施违法行为。其核心在于“主观恶意”和“串通行为”,通常涉及合同、财产处置等领域。
  • 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恶意串通行为直接导致第三人权益受损(如财产损失、名誉损害等),可能同时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2. 具体情形分析

  • 合同领域中的恶意串通:
    • 若行为人通过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如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损害第三人利益(如债权人),第三人可依据《民法典》第154条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恶意串通方赔偿损失。此时,恶意串通行为既违反合同效力规则,也构成对第三人财产权的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 例子:甲与乙串通,将甲名下房产低价转让给乙,导致甲的债权人丙无法执行该房产。丙可起诉甲、乙,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
  • 非合同领域的恶意串通:
    • 如恶意串通诽谤他人、侵犯隐私等,直接侵害第三人人格权或财产权,明显构成侵权责任,需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物权保护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 与合同无效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 合同无效: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自始无效,第三人可主张合同无效并恢复原状(如返还财产)。
  • 侵权责任:若合同无效后,第三人仍有实际损失(如诉讼费用、利息损失等),可进一步要求恶意串通方赔偿。此时,侵权责任是合同无效制度的补充,用于填补第三人全部损害。

4. 举证责任与法律后果

  • 举证责任:第三人需证明:
    1. 行为人存在恶意串通(如通信记录、资金往来等);
    2. 自身权益受损(如财产减少、名誉受损等);
    3. 损害与恶意串通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法律后果:恶意串通方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若涉及刑事犯罪(如诈骗),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5. 实务建议

  • 对第三人:若发现恶意串通行为,应尽快收集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并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并主张赔偿。
  • 对行为人:恶意串通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赔偿损失甚至刑事责任,需谨慎评估行为风险。

总结: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在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时,必然构成侵权责任。第三人可通过主张合同无效或直接起诉侵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