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发送的合同 仅有出具合同一方盖章了 另一方没有盖章 那么合同签订地如何确定-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6-03-19 合同纠纷

结论:在微信发送的合同仅有出具合同一方盖章,另一方没有盖章的情况下,合同尚未成立,严格意义上不存在合同签订地的确定问题。不过,若后续双方达成合意使合同成立,合同签订地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有约定时:如果双方在后续沟通中,对合同签订地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以双方约定的地点作为合同签订地。例如,双方在微信后续聊天中明确表示“本合同签订地为[具体地点]”,这种情况下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即可。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当前合同还未因双方完整签署而成立,但双方后续关于签订地的约定可视为对合同相关事项的特别约定。
  2. 无约定时:
    • 若通过微信沟通最终达成合意:由于是通过微信这种数据电文形式进行合同相关事宜的沟通,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签订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签订地。比如,出具合同一方通过微信将合同发送给另一方,另一方虽然没有盖章,但通过微信明确表示同意合同内容,此时若出具合同一方主营业地在A地,另一方主营业地在B地,若出具合同一方为收件人(看合同传递方向及双方在交易中的角色等综合判断谁为实质接收合同并作出承诺的一方),则A地可能被认定为合同签订地;若无法判断主营业地,以出具合同一方住所地为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若后续线下沟通达成合意:如果双方后续通过线下见面等方式,最终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以最后一方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例如,双方先通过微信发送合同,一方盖章后另一方未盖章,之后双方见面,另一方在见面时盖章,此时盖章地点就可能是合同签订地。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中关于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签订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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